4月7日,《北京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該《辦法》正式公布施行后,將作為今后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的“紅寶書”,屆時已施行近20年的《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》將同時廢止。
3月末,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公布《北京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》,其中擬對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安置方式進行規定,并明確貨幣補償標準。
《辦法》擬明確,征收宅基地房屋的,應采取房屋安置、貨幣補償方式予以補償,被征收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。同時,實行貨幣補償的,宅基地房屋補償價值=宅基地區位補償價×宅基地面積+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價。
對于補償標準,《辦法》擬規定,北京市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給予補償,嚴格控制宅基地面積補償標準。一戶一宅的宅基地面積補償控制標準:對認定為1982年(含)之前的宅基地,最高不超過267平方米;對認定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,最高不超過200平方米,具體宅基地面積補償控制標準由各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區實際確定。
《辦法》還對非住宅房屋的補償進行了規定,表示應采取貨幣補償的方式。貨幣補償包括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價、搬遷補助費、設備搬遷和安裝費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。公共公益設施確需遷建的,應當遷建。
來源:觀點網